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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审批房地产项目多次受贿 长安区房管局原局长贺金田获刑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03-31 15:37:13
[摘要]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十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十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9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3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长安区房管局原局长贺金田一案的判决书,因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贺金田一审获刑3年。

  判决书显示,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包括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

  2014年5月份,被告人贺金田在任西安市长安区房管局局长期间,在得知西安市嘉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长安区房管局申请办理其开发的“云中漫步”项目(又名裕沣花园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预售证)后,在明知该项目要严格按照秦岭北麓开发建设要求只能建设旅游服务类项目,不得建设别墅、商品住宅及进行营销的房地产开发类项目的情况下,未审查该项目申报资料,利用职务职权,安排其办公室工作人员冯某替其在长安区房管局网络管理系统内点击同意办理,完成终审。致使2014年6月,长安区房管局违规向“云中漫步”项目发放了预售证,使不能在市场上出售的旅游服务类项目在市场上出售(目前已出售53套),在2018年秦岭北麓违规建设别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该项目被确定为中办重点督办的十一个项目之一,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指控贺金田受贿事实共有10项,大多是其利用职权,以尽快办理预售证、按时拨付工程款等为由收受贿赂。2008年至2017年期间,贺金田多次收受贿赂共计93万元。

  另查,被告人贺金田在监察机关调查其玩忽职守罪行期间,主动如实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并向监察机积极退缴全部受贿赃款93万元。

  对于指控,被告人贺金田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

  临潼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贺金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在对秦岭北麓开发建设活动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违规审批房地产项目,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受贿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玩忽职守罪行,又对受贿犯罪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当庭悔罪,积极退缴全部受贿赃款,并缴纳了罚金,依法对其玩忽职守罪予以从轻处罚;对其受贿罪予以减轻处罚。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十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十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9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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