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期间患“系统性红斑狼疮” 保险公司拒赔因不是“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
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大病保险,投保期间患上系统性红斑狼疮,“这是合同上赔付的病种,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原因是不够‘严重’。我爱人都住进ICU了,医院下了病危通知,怎样才叫严重呢?”杨先生说,多次问保险公司要关于“严重”的临床评判标准,始终未果。
投保人:多器官受损住进ICU 保险公司称不够严重拒赔
“2018年,我爱人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人保寿险无忧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每年保费5780元,交29年保终身,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今年5月6日,杨先生说,去年夏天,妻子孙女士一直高烧不退,在老家华阴看病,由于当地医疗资源不足,导致病情加重,高烧休克,去年7月2日转入陕西省人民医院,住进重症监护室,最后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导致的肺部感染,肾脏、肠胃等多器官受损,当月10日出院后,转入西安市第五医院治疗,“由于此病目前没有治疗方法,五脏六腑都受到了损害,但只能处于控制病情,在五院病情稳定后,我们就回家休养了,每日需要服用大量药物控制病情,定期需要到医院复查,确保病情在可控制范围内。”
杨先生说,在这份保险中,大病保险中关于系统性红斑狼疮条款为严重性系统性红斑狼疮为赔偿范围,“我爱人在保险单生效期间得病,我们从去年7月至11月一直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但一直没有结果。去年11月,保险公司最终给出一份拒赔通知书,并称原因是我爱人的病达不到严重程度,我们没有签字。我爱人尿蛋白严重,刚住到五院那几天每天都输入蛋白。那严重的标准到底是什么?保险公司只给我看合同上的内容,合同上1-5级的尿蛋白、尿沉渣都只是定性,没有定量,这些症状我爱人也都有,病情最少也在第三级。保险合同上专业术语我们不懂,由于这个病人已经昏迷休克,住进重症监护室,生命垂危,这样都不属于赔付条款,那么这个条款就有欺骗性。”杨先生说,赔不赔付应该有明确的评判标准,医学上到底多少数值算是严重?他让保险公司拿出具体的临床数据,但保险公司始终也没有出具。
保险公司:需要先向上级汇报
孙女士2018年购买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上,合同内7.18条显示,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下列定义的手术,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该保险公司增加的疾病。孙女士所患疾病相关内容为第32种,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保险合同中重大疾病第32种显示,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又称狼疮性肾炎。须经肾病病理检查或临床确诊,并符合下列WHO诊断标准定义的Ⅲ型至Ⅴ型狼疮性肾炎。其中,Ⅲ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蛋白尿,尿沉渣改变。
记者在孙女士省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上看到,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脓毒症休克;急性肠胃道感染;肺部感染,双侧胸腔积液;麻痹性肠梗阻;低蛋白血症等,打印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西安市第五医院的诊断证明上,病情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肾炎,心包积液(少量),胸腔积液(少量),双肺间质病变;肺部感染;右肾囊肿,诊断日期为2019年7月19日。
而在保险公司给孙女士的理赔拒付通知书上,记者看到,理赔结论为拒付且保险责任继续有效,拒付理由为根据保险合同此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理赔受理、完成时间均为2019年10月23日。
5月6日下午3时许,华商报记者联系保险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杨姓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对方称不接受采访。记者询问无法赔付的原因,对方称,需要先向上级汇报,随后回复。截至6日晚7时许,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
华商报记者 佘欣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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