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9年12月22日8时许,曹某某欲上街买菜,步行经过柳林镇一厂区北门外道路以西时,发现停车位上停放着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车主未拔钥匙,曹某某心想自己正好没有三轮车,遂开着该三轮车回到家中。后曹某某因害怕,趁天黑将盗窃来的电动三轮车停放在路边电线杆下,将给三轮车充电的一卷黄线放在了自己家中。案发后,被盗物品均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价格认定,被盗宗申牌电动三轮车价格4040元、黄线市场价格70元。
虽然被害人损失挽回,但是曹某某的行为仍然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意识到自己的偷盗行为可能会给子女的生活造成影响后,曹某某后悔不迭。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甘振国 张彩梅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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