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三不宜”是指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从事不宜职业、开展不宜活动,携带不满14周岁儿童开房或者未成年人单独或多人要求开房的,酒店需询问相互关系、开房目的、监护人是否知情,再向派出所报备。
编辑:胡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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