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记者从榆林市教育局获悉,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6月8日至10日,全市经教育部门审批有办学资质且具备开学条件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完善工作机制 做好防控预案
——严格执行入校检测
《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一校一策”科学合理制定返校入学实施方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义务,做好师生健康监测,如实提交开学前至少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等信息,家长需对幼儿(学生)14天居家期间的健康状况做出书面承诺。要严格执行入校检测,落实晨午检和全日观察制度,分批错时上下学,避免人员聚集、交通拥堵等现象。全面排查幼儿园和学校安全隐患,严把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关,做好就餐就寝等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开学前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在校幼儿(学生)发烧处置流程。
加强逐园逐校检查 确保全部达标
——验收合格方可开学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教育局组织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事先申报和全员培训,并由当地教育、卫健等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榆林市教育系统春季开学期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有关要求,对属地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准备情况进行指导。开学准备工作就绪后要切实做到逐园逐校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开学,要严格把关,达不到开学要求的,暂缓开学。
加强收费监管 规范办学行为
——家长自主决定是否送幼儿入园
按照自愿入园原则,由家长自主决定是否送幼儿入园,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幼儿入园。本学期返园幼儿保教费、伙食费按实际在园时间按月收取。本学期暂不返园幼儿保留学位,不收取本学期费用,幼儿园不得跨学期超前收费。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榆林市《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不得借疫情防控和创建特色班等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此外,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工作的检查指导,实现全覆盖、不遗漏,妥善解决各幼儿园、学校开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市教育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工作进行抽查,确保开学工作平稳有序。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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