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早,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四中队接王家河派出所信息反馈,该所在办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侯某涉嫌无证驾车,遂移交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接案后,四中队中队长李东锋立即安排民警将前期证据进行固定,根据公安网信息比对查询证实,侯某确系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上路行驶,并造成单方事故。
经查,侯某于2012年5月23日因醉酒驾驶营运车辆上路行驶被西安交警部门查处,原先持有的A2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今年5月24日零时许,侯某因经济纠纷采取非法手段进入停放于赵家塬一停车场的陕B516××号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室,并驾驶该车沿210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车辆行驶至印台区前齐村路段时,因避让对向车辆不及而侧滑于路边水沟引发交通事故。侯某确系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上路行驶。
侯某之系列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且不知悔改、一错再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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