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第49个“世界环境日”,省高院对2019年度已生效的环资案件进行审查,选取了8个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影响力大、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环境资源审判案例。
2017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屈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网络非法收购大量野生动物死体,加工制作成标本。2019年3月,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在屈某租住处查获梅花鹿、缅甸蟒、游隼、黑翅鸢等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体29只,部分已加工成标本。另查获中华菊头蝠等其他野生动物死体312只。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野生动物及制品在市场上的交易,必须经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实施交易已构成犯罪。被告人屈某等六被告未经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体共计29只,价值649500元,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屈某等六被告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六个月,并处罚金178600元至2000元,随案移送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缅甸蟒以及13种二级保护动物、含中华菊头蝠在内的98种其他动物等总计353只野生动物制品,依法予以没收,交林业主管部门处理。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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