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中下旬,被告人杨某进入西安市长安区滦镇喂子坪村柳沟里猎捕黑熊一只,并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黑熊肢解,取出熊胆。
随后杨某联系被告人邓某,并商议由邓某联系买家。2018年9月24日,邓某以9000元的价格将两只熊掌和一个熊胆转卖给被告人唐某、邓某、李某等人。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鉴定,被告人杨某猎捕的动物隶属熊科,熊属,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邓某构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唐某等三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鉴于五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被告人邓某等三人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被告人,被告人李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依法对杨某等五人从轻处罚。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各被告人二年到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缓刑,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3000元(均已缴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由杨某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生态损失4万元。(已当庭履行)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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