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19时15分许,任某某驾驶白色小型轿车沿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茶马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茯茶镇十字南300米处时,与一辆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王某某当场死亡、乘座人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据了解,在该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王某某未戴安全头盔,头部与轿车挡风玻璃碰撞后造成颅脑严重受损,导致死亡。
在此,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乘车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华商报记者 田睿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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