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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明确规定:给娃户籍“挂户” 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西安新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张彦刚 2020-06-20 07:40:09
[摘要]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相关区县辖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为了孩子能上一个好点的学校,能否将孩子的户口从莲湖区转到碑林区同事家,然后按照学区房就近入学?”6月18日西安市公布了今年公办小学初中的学区范围,对于即将开始的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家住西安市桃园北路的陶先生提出了上述疑问。记者采访有关部门了解到,类似陶先生所说的“挂户”行为,相关区县教育部门表示,将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采访中,类似有像陶先生想法的家长并不少。为了规范义务教育入学和入学资格审查,西安市和各区县在公布今年公办初中小学入学实施办法中明确,公办学校对“户房一致”学生按“单校划片”模式,选择登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对其他类学生,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来安排入学。

  相关区县明确,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相关区县辖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即挂户),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使用地址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即挂空户),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家庭有购房的集体户适龄子女,其集体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胡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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