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伍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经审判,被告人伍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3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08年5月4日至6月2日,被告人伍某伙同陈某、陆某经预谋后,先后窜至陇县温水镇某村、城关镇某村冒充联通公司工作人员,以建设联通公司基站塔取土样为由,将受害人张某、邢某骗至事先埋好假文物的坑洞旁,通过使用假金属探测仪,向受害人谎称地下埋有金属,随即诱使受害人将埋藏在坑中的假文物——金属乌龟、文书挖出,并谎称该物品价值连城,要与受害人平分。随后,三人提出必须先制作一相同赝品上交上去,要求受害人支付部分现金,一来二往,共诈骗受害人张某、邢某各3万余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王斌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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