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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蛊惑有偿出借银行卡获利3万元 犯事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07-01 14:01:39
[摘要]近日,彬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向某某以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近日,彬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向某某以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向某某供述,2019年9月初,其受许某某蛊惑,将自己的银行卡有偿出借,许某某持该卡伙同他人实行网上信贷诈骗,骗取被害人杨某某现金3万元,但由于向某某不认识许某某等人,无法供述许某某等人的详细情况,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13日杨某某通过银行卡转出的3万元,最终落入向某某的银行账户,故认定向某某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银行卡是个人财产的载体,随便出借他人使用,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还有可能为犯罪分子实施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银行卡实名制,按规定应由本人使用,禁止出租出借银行卡。若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为犯罪而使用银行卡仍然出租出借,就会成为共犯,触犯刑律。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孙苗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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