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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指逼近3300点非法荐股死灰复燃?别被套路忽悠了

要闻 经济日报 作者:温济聪 2020-07-06 13:49:36
[摘要]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看来,非法荐股涉嫌带来三种风险和危害:第一,非法获取股民个人隐私信息;第二,涉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第三,存在老鼠仓行为,利用未公开的信息来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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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A股有所回暖,但是一些非法荐股的骗人手段却花样百出。有的个别股票以“大V”配合“庄家”出货,有的以“投资者教育”为名吸引“学员”,一些“免费荐股”的电话、直播、股票微信群又活跃起来。李鬼“券商”、“投教平台”、荐股博客、荐股“老师”……非法荐股活动依然横行。对此,业内专家提醒投资者,非法荐股死灰复燃,存在投资风险,应加大力度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以警惕“庄家”“大V”联合诱骗投资者为例,“庄家”联合所谓的股市“大V”“股神”“投顾”“专家”们,利用个别投资者偏爱内幕消息、喜欢跟庄操作赚懒钱心态,吸引关注加好友,然后创建炒股交流群、荐股直播间,分析大盘、点评个股。博取投资者信任后,再以“内幕股将有大动作”“某某游资已到位”“万人联合建仓一起赚钱”等说辞诱骗投资者限时、现价、全仓跟随买入,实际是为庄家出货接盘。股价暴跌投资者醒悟时,炒股交流群、荐股直播间已被关闭清理,“庄家”“大V”们也早已不见踪影。

  又比如,一些打着“投资者教育”旗号的非法荐股活动增多,表面看是普及理财知识、传授炒股技法,实际是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迷惑性、欺骗性很强。不法分子通过拨打电话、添加微信好友等方式向投资者推销“投资者教育”课程,课程包含讲解股票知识、分析预测行情、传授炒股技术、推荐股票及指导买卖点等内容,价格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价格高的课程有“老师”提供荐股服务,通过直播等方式“手把手指导”。实际情况是,这些“投资者教育”机构及其包装的“老师”根本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能力,多是按照编好的话术欺骗投资者,诱导投资者购买课程、按指导操作,当投资者亏损后,又有专门的话术诱骗其继续交费升级课程。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在投资者购买“投资者教育”课程后,让投资者下载其炒股软件,在软件中开户并转入炒股资金,按“老师”的指导操作,但充值容易提现难,投资者很难拿回本金。

  非法荐股骗人手段花样百出,给投资者和资本市场带来较大风险。

  北京理工大学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冀表示,根据有关规定,荐股收费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未经许可,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从事此类活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方面,非法荐股最直接影响到的就是个人投资者,非法荐股机构或者个人会通过收取服务费、会员费等方式进行诈骗,从而使投资者遭受到最直接的利益损失;另一方面,对资本市场来说,非法荐股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不利于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看来,非法荐股涉嫌带来三种风险和危害:第一,非法获取股民个人隐私信息;第二,涉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第三,存在老鼠仓行为,利用未公开的信息来谋取非法利益。

  那么,如何防范非法荐股带来的风险和危害呢?

  首先,互联网荐股平台较多,监管部门存在一定监管盲区,应建立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监管合作机制。刘俊海认为,互联网上的各种社交群较多,监管部门要铸造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提升监管效能。证券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应建立24小时全天候,360度全方位、跨市场、跨地域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快捷高效无缝衔接的监管合作机制,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

  其次,监管部门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加大非法荐股处罚力度。“对操纵市场、非法荐股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构成行政违法的行为要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股民‘受害者’,依法保护股民的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说。

  再次,投资者应通过合法渠道参与股票投资买卖。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投资者网以及证监会授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向社会提供公益性的投资者教育服务。请广大投资者擦亮双眼、小心辨识,远离以“投资者教育”为名的非法荐股活动。如需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请选择持有证券投资咨询牌照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如受到非法荐股活动侵害,请向当地证监局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济日报记者 温济聪)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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