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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醉酒被"捡尸" 遭男子强奸后又一男子进入卧室

社会新闻 上海法治报 2020-07-27 11:37:39
[摘要]酒吧里有一些男子专门盯上落单的醉酒女孩,伺机将其带走性侵。这种行为也被称为“捡尸”。女孩小雪(化名)就在酒吧中遭遇了一伙居心不良的男子,醉酒的她面对性侵无力反抗。

  许多年轻女孩喜欢去酒吧放松,但在灯红酒绿中彻底放飞后,危险也常常悄然而至。酒吧里有一些男子专门盯上落单的醉酒女孩,伺机将其带走性侵。这种行为也被称为“捡尸”。女孩小雪(化名)就在酒吧中遭遇了一伙居心不良的男子,醉酒的她面对性侵无力反抗。

  尽管两名涉案男子坚称小雪是自愿的,但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两名“捡尸人”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01

  失恋女孩借酒消愁

  “如果知道会发生那种事情,我再难过也不敢一个人在酒吧喝酒。”回忆起那个不堪的夜晚,小雪至今都心有余悸、后悔不已。

  2019年6月12日夜晚,小雪因为失恋,心情郁结难舒。为了消愁,她走入了位于浦东的一个音乐酒吧。酒入愁肠愁更愁,借酒消愁的小雪非但没能疏解心情,神志却慢慢糊涂了。在迷糊之间,有三名男子悄悄来到了她的身旁。在三名男子的刻意灌酒之下,小雪很快就喝得酩酊大醉。

女子醉酒被捡尸 遭男子强奸后又一男子进入卧室

  三名男子见小雪的醉态,便提出送其回家。小雪在迷迷糊糊之际,将三名男子带回了自己家中。这时,他们才向小雪露出了自己的狰狞面目。小雪说,当她进入自己房间后,其中一名男子李某就尾随其进入,并强行脱掉了她的衣服,对她上下其手。气愤的小雪奋力挣扎,但势单力薄的小雪,最终还是没能保住清白。更让小雪感到惊恐万分的是,李某穿上衣服后,另一个男子刘某某也进入卧室并扑到床上。小雪见大势不妙,急中生智谎称刚才自己已经报了警。

  这下两名男子彻底慌神了,于是三人匆匆离开。为了混淆视听,李某和刘某某在逃离过程中,还互换了衣服。在三名男子走后,惊魂未定的小雪才打电话报警。6月14日、15日,李某和刘某某分别被警方抓获。

  02

  被告人坚称女孩自愿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和刘某某以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李某表示,小雪当晚对其举动亲密,其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没有违背被害人意愿,不构成强奸。李某一方坚持认为,小雪在案发当晚多次饮酒,具有一定酒量,且两人之前并不相识,他是经小雪的指引才找到小雪住所,证明小雪案发时意识清醒。

  二人当晚亦有一定亲密行为,且小雪并未呼救,证实双方是自愿发生性行为,并未违背小雪意愿。另外,他们离开案发现场12分钟后,小雪才拨打电话报警,也可以印证小雪并未被强奸。

女子醉酒被捡尸 遭男子强奸后又一男子进入卧室

  而刘某某则辩解其因醉酒进入小雪的房间后只是趴在床上,没有对小雪进行过侵犯,也没有强奸她的主观故意。

  然而,法院经过调取证据清单及光盘、相关视频资料后证实,案发当晚小雪与李某等3人搭乘出租车欲回其居住小区。小雪在出租车上言语不清并已无法坐起,后被搀扶下车。

  四人进入小雪居住小区后,小雪仍处于严重醉酒状态,无法独自行走并多次摔倒在地。后李某将其背进家中。约40分钟后,李某等人均用手遮挡住自己面部走出小雪居住的单元楼并离开该小区。经鉴定,小雪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08mg/mL。

  03

  法院认定两人皆构成强奸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刘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

  被害人小雪的陈述、相关检验报告均可证实当晚她曾大量饮酒。相关监控视频中亦客观显示小雪在乘坐出租车时已呈现出明显的醉酒状态。后其进入小区时亦无法独立行走并摔倒在地,是被李某背进其居住的单元楼,显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

  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证人的证言亦可证实小雪当时已醉酒,且有相关小雪血液中乙醇含量的检验报告予以印证。小雪事发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的事实足以确认。小雪与李某、刘某某素不相识,事发后其第一时间进行报警,也可以反映出小雪并不愿意和两名被告人发生性关系。

  被告人李某的供述及被害人小雪的陈述可以证实被告人刘某某曾进入小雪卧室并欲与她发生性行为。被告人刘某某本人也曾对其进入小雪卧室欲与她发生性行为的主观故意予以供述。

  因此,被告人李某、刘某某在被害人小雪严重醉酒的弱势状态下,进入她的卧室,违背她的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中被告人李某是既遂,被告人刘某某是未遂,两人均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至于两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法官认为,尽管刘某某应当对李某与醉酒后的小雪发生了性关系有所认知,但两名被告人是否构成轮奸,关键要考察两人是否具有共同的主观故意。

  因本案是临时起意的犯罪,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李某、刘某某有共同轮奸的故意,两人在实施奸淫行为前并无预谋。亦无充分证据证明二人在强奸过程中形成共同轮奸被害人的意思联络。综上,被告人李某、刘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轮奸。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刘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刘某某已经着手犯罪,因被害人报警及自身醉酒等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强奸罪对李某和刘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上海法治报

编辑:胡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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