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陕西高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07-27 14:48:20
[摘要]为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

  为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陕西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的,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sxgaofa.cn)、陕西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在陕西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相关热词搜索: 中国银行 原油宝 陕西高院

上一篇:西安团结西路拆除违建不彻底?因多种因素须确认一处拆除一处 下一篇:西安科技四路工地施工严重扰民?生态高新分局:未发现施工情况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