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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朋友手机玩耍时给自己转账还买了新手机 结果被扭送派出所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杨芳娟 邓强 朱雨彤 2020-08-05 16:20:17
[摘要]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结一起利用微信账号盗窃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康某借用朋友手机玩耍之际,不但为自己微信转账还在网上为自己购买新手机,被朋友发现后扭送至派出所。经审理,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结一起利用微信账号盗窃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康某借用朋友手机玩耍之际,不但为自己微信转账还在网上为自己购买新手机,被朋友发现后扭送至派出所。经审理,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4日,因为新冠疫情期间店面放假,郭某便邀请同事康某到家里玩耍,被告人康某因自己手机摔坏无法正常使用,便在使用朋友郭某手机玩游戏期间为自己在朋友手机上注册微信“分身”,后于2020年2月17日、18日在郭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郭某的手机分四次给自己微信转账共计2300元,并用郭某的手机付款4999元在京东商城为自己购买5G华为Mate30手机一部,盗窃总价值7299元。案发后该5G华为Mate30手机已被追回并返还郭某,手机微信零钱1243.6元已转账退还给郭某。康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人康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其有坦白情节和退赃行为,可从轻处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华商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杨芳娟 邓强 朱雨彤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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