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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一男子与女友因琐事推拉 打伤劝架人被判刑1年

榆林新闻 二三里资讯 2020-08-10 09:44:13
[摘要]日前,被告人张某在榆阳区某酒店与其女友安某某因琐事发生拉扯,被告人张某将劝架的武某某推到在地,并对其实施殴打,致使武某某受伤入院治疗。

  日前,被告人张某在榆阳区某酒店与其女友安某某因琐事发生拉扯,被告人张某将劝架的武某某推到在地,并对其实施殴打,致使武某某受伤入院治疗。

  经榆林科正司法鉴定中心认定,被害人武某某损伤程度符合轻伤二级。

  庭审后,被害人武某某谅解了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并撤回了其附带的民事诉讼。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在被害人武某某未谅解,并撤回附带的民事诉讼前建议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

  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二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于2011年因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被榆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2015年5月21日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该故意伤害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为了保护他人的身体权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二三里资讯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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