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7日,由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曹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曹某、张某1、雷某、奥某为首,张某2、江某、温某、张某3、高某、郝某1、马某为骨干成员,王某1、郝某2、王某2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府谷县境内府店公路常年盘踞,对该路段的交通运输业特别是油罐车运输行业进行非法控制,多次实施敲诈勒索;2016年该组织成员被告人曹某、奥某、郝某2、王某1受温某(已判刑)委托索要债务,对受害人刘某1实施非法拘禁。2013年被告人曹某、高某受温某委托索要债务,对受害人沈某、刘某2实施非法拘禁,2017年被告人王某1盗窃手机一部,涉嫌盗窃罪。该组织作案手段恶劣、后果严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追究曹某等14人刑事责任。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及各界干部群众旁听庭审。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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