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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家长抱着女儿散步踩翻井盖受伤 起诉物业要求赔偿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08-15 10:36:22
[摘要]近年来,井盖“吃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法官杨金翠就审理了一起因井盖“伤人”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

  近年来,井盖“吃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法官杨金翠就审理了一起因井盖“伤人”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

  今年5月,原告蒋某抱着8个月的女儿在小区散步时,踩翻污水井盖摔倒致腿部受伤,女儿也摔落在地,所幸两人均无大碍。事后,蒋某及家人多次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要求赔偿,但其只愿承担医疗费。经街办、司法所调解无果后,蒋某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走路不踩井盖是常识,而原告却在井盖上跳动,将安危抛于脑后,存在重大过错。原告蒋某则认为,如果井盖足够结实,踩上去也不会有问题,正是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做好日常维护才致其受伤,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分别指出了双方存在的过错: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部位、设施负有日常检查、维护、修理的义务,其疏于检查导致井盖松动是造成原告受伤的根本原因。而原告也应当知晓踩踏井盖存在的潜在危险。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不当之处,被告物业公司向原告蒋某致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结案后,法官向物业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要对小区井盖、路面、墙体瓷砖等公共部位及设施强化检查,做好日常维护,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物业公司复函称,已对其管理的三个小区全面检查,并用黄漆在井盖上作出标识,向居民宣传安全知识,努力营造优美、安全的居住环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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