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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绥德女子谎报警情“耍套路” 手包丢失却说被人抢走

榆林新闻 二三里资讯 2020-08-22 10:24:48
[摘要]近日,绥德县公安局城关派依法严肃查处一起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对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人贺某某进行处罚,有力维护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近日,绥德县公安局城关派依法严肃查处一起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对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人贺某某进行处罚,有力维护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8月19日凌晨3时许,群众贺某某来到城关派出所报警称:自己乘坐出租车在旧车站附近下车时,被一名陌生男子将自己随身携带的手包抢走,包内有现金3000元人民币、两张银行卡及一些证件,请求民警帮助寻回。

  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大量调阅监控,走访群众在旧车站附近的宾馆前台找到了手包,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

  经调查,民警发现贺某某的手包并非被陌生男子抢走,而是贺某某疏忽大意丢失被好心男子捡起放至附近宾馆前台。经核实,手包内并没有3000元人民币现金。贺某某也如实供述了自己酒后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其行为涉嫌谎报警情,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

  目前,违法行为人贺某某因涉嫌谎报警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对于报假警的处罚,我国相关法律已作出明确规定:谎报警情如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公安机关警力属于社会公共资源,警方会根据案情的轻重缓急合理调配警力。谎报案情严重牵扯警力,不仅是对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有可能使其他案件错过最佳侦办期,影响正常警务活动的开展。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向公安机关报案要如实陈述案情,谎报案情属于违法行为,也不利于相关案件取证,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对谎报案情的违法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来源:二三里资讯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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