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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都有几名员工多发工资 结果200多笔全进了绩效管理员口袋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08-29 09:27:45
[摘要]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司财产的职务侵占案。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司财产的职务侵占案。

  被告人段某原系某通信公司绩效管理人员。2014年9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其利用核算发放员工薪酬的职务便利,每月在制作上报工资表时,随机选取3至5名员工虚增工资额,待工资到账后,以给离职员工发工资为由,要求上述员工将多发的工资转至其个人账户。经审计,被告人段某通过上述手段虚增员工工资200多笔,累计40余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2019年10月,被告人段某主动向该公司纪委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将所得赃款全部上缴。

  庭审中,被告人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深刻忏悔。法院经审理认为,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员工工资的方式套取公款并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合议庭经评议后以职务侵占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目前判决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王雨昕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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