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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事谁说了算?西安万国远鉴名筑业委会11个月难成立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陈思存 2020-09-10 17:21:58
[摘要]9月8日,西安市莲湖区万国远鉴名筑小区业主向华商报反映称,其小区已经入住将近10年,但业主们想成立业委会却一直未能成功。

  万国远鉴名筑小区业主已完成了业委会成立法定要求的相关资料收集核实,但业主大会筹备组被暂停。记者采访发现,多重原因导致该小区业委会成立难。

  业主反映:多次协商无果小区业委会何时成立?

  “业主的事情到底谁说了算?小区业委会到底要什么时间才能成立?”9月8日,西安市莲湖区万国远鉴名筑小区业主向华商报反映称,其小区已经入住将近10年,但业主们想成立业委会却一直未能成功。

  这位业主称,他们业主代表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在2019年9月份就向辖区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街道办事处递交了业主大会筹备组资料申请,但至今筹备组还未成立。

  开发商:希望能依法依规成立业委会

  那么,当时万国远鉴名筑项目开发时物管区域是怎么划分的呢?

  9月10日,该项目开发商西安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当时就是按照住宅是住宅,商业是商业来划分的,而且产权证也是分开办理的。

  针对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街道办事处将该项目住宅和商业作为同一物管区域成立业委会一事,他表示,该公司目前还未接到通知。具体的物管区域认定,开发商听从街办的安排。

  对于华商报记者询问,该公司对小区业主要求成立业委会有何想法,他表示,希望依法依规成立小区业委会。

  街办回应:物管区域确定划分分歧大 因筹备组商业业主代表推选困难

  针对业主反映的情况,9月9日下午2时许,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表示,2019年9月30日,枣园街道办事处收到万国远鉴名筑小区住宅业主递交的业委会成立申请,枣园街道办事处立即联系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推荐筹备组人员,但项目建设单位直至2019年12月底仅递交了三期总平面图,住宅业主名册(1049户)等资料,未推荐筹备组人员。2020年初因疫情原因,筹建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2020年5月中旬,枣园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再次启动筹建工作,全面完成了业委会成立法定要求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并指导推选出4名筹备组成员,先后接待2批次业主代表,召开5次筹备工作协调沟通会,并定期向业主代表通报业委会筹建工作进展。

  他介绍,目前,该小区业委会成立还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物管区域确定划分分歧大。小区商业业主与住宅业主就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存在矛盾分歧,住宅业主要求成立业委会管理整个项目物业,商业业主要求与住宅独立分割,从住宅业主申请成立业委会筹备组至今,经枣园街道办事处多次搭建平台,邀请双方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二是筹备组商业业主代表推选困难。因商业业主对小区成立业委会配合度不高,态度不积极,加之物管区划分存在异议,商业业主至今未推选出筹备组成员,导致筹备组成员代表性不全面,成员人数不够,暂不具备召开筹备组成立会议的条件。

  针对华商报记者问及目前能否确定该小区属于同一物业行政区域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枣园街道办事处已当面告知万国酒店用品贸易中心及万国远鉴名筑商业区业主,将其与万国远鉴名筑小区住宅区作为同一物管区域成立业委会。

  既然是同一物管区域成立业委会,为何该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停滞了呢?

  这位负责人表示,因为该小区商业业主通过律师告知街办,将通过法律渠道要求重新划分物业行政管理区域,但是目前只是律师告知,未收到法院传票。

  公益律师:商业业主不参加视为其放弃业主权利

  针对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涉案争议在于小区商业业主与住宅业主就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存在矛盾分歧,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新建建设项目拟实行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物业所在地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之规定,涉案小区在房屋交付时已经完成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且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后不得擅自变更,如物业、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存在争议的,可以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影响消防、避险、燃气、电梯以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不得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有争议的,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定,或者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定。”之规定,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定。

  目前,枣园街道办事处已当面告知双方,将作为同一物管区域成立业委会。根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一个业主委员会的原则,当然可以筹备业主大会并推选业主委员会。

  赵良善表示,如街办已经履行了告知程序,至于商业业主是否参加不影响业主大会的召开,其不参加视为其放弃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权利。至于商业业主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产生的争议,应告知其另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或重新划分。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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