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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留下房产 石泉8旬老人被起诉要求腾房

安康新闻 二三里资讯 2020-09-13 08:18:38
[摘要]人到暮年,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进入了相对平和的晚年,生活多以与世无争、安享晚年为主。

  人到暮年,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进入了相对平和的晚年,生活多以与世无争、安享晚年为主。而也有一些人暮年时身陷家事纠纷,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不得不疲于应对,原本的天伦之乐似乎离他们越来越远,暮年变得无处安放。

  家住石泉县城区的周婆婆今年快80岁了,老伴早已去世,育有三儿两女。

  2017年他的三儿子李亮不幸突发疾病去世,因其生前早已离异,留下一套位于城区某社区的房产,还有一个11岁的女儿小馨。

  因房产继承关系,2019年小馨的法定监护人马某(三儿子前妻)代理起诉周婆婆,经法庭审理,判决该房产由小馨继承所有,小馨向周婆婆支付60000元作为放弃房产继承份额的补偿。2020年7月,小馨及其法定代理人马某请求法院执行局强制被执行人周婆婆立即腾出房产。

  拿到案件后,执行法官反复看了案卷后,挑出了几个问题亟待解决:一、被执行人既然拿了房屋补偿钱却不搬离是否有其他原因?二、今年14岁的小馨的法定代理人马某现在已经在外省定居,为什么必须这套房产?三、被执行人能否腾房搬离?

  法官经过前调查可以明确的事实是:一、该套房产没有办理初始登记,房屋地段较好,属于老旧小区。二、涉案房产内实际居住三人,分别是周老婆、二儿子李华和大孙子(19岁周老婆大儿子的儿子),其中二儿子生活在阳台,属于精神病患者,无劳动能力,是社区注册低保户。三、大儿子离异目前借住他人房子,无固定收入。大女儿外嫁城关镇,小女儿现居住是廉租房,均无固定工作。老婆婆即使搬出去,赡养纠纷的矛盾将立刻显现,而且更经不起折腾的老婆婆真的就到了老无所依的地步了。

  在家庭调查完后,法官通过走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查询,确定的执行思路是:一、现将房产过户到申请人小馨名下。二、参考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物权编中新设用益物权之居住权来解决。既房本上是小馨的名,实际居住为老婆婆,居住权期间百年后。但也存在两个问题:一、百年后精神病儿子怎么办?二、居住权2021年1月1日后申请人不设立怎么办?

  带着两个不可回避问题,法官一周后再次去老婆婆家,通过微信视频与申请人进行一次执行和解。提前援引居住权概念是一个很大胆的尝试,申请人代理律师明确表示居住权没有正式实施不同意援引,老婆婆一家必须搬离。

  执行意见陷入僵局。法官向申请人提出,涉案房屋现居住老年人、精神病人强制腾房难得太大。房屋双方自愿协议价12万元,即使被执行人搬离,申请人重新装修也需要至少10万……同时,法官将房子的现状再次和申请人沟通,申请人觉得法官说的也有道理,意识到腾房可能性不大,提出让老婆婆支付申请人12万补偿,老婆婆继承取得全部所有权份额。得到这个意见后,法官得知被周婆婆有80000元,再让其他儿女凑凑钱,房子是可以拿下来的。周婆婆十分同意法官意见,认为法官给她出了一口恶气,马上可以取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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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表示,如此一来,执行和解达成后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这又是一次大胆的尝试,但涉及本案有且只有这一个路径可以选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规定》86条规定,案件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主体、履行、标的物均可以变更。下面的工作就变得顺利起来,签字捺印,过户汇款。终于案件执行完毕,双方的当事人都比较满意,法官也通过视频联系到了申请人小馨,告知她亲情永远还在,她有12万元妈妈给她保管,常回家看望奶奶。至此案件当事人生活恢复平静,老婆婆的暮年不再无处安放。(ZJQ)


来源:二三里资讯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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