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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信号差无法直播带货 安康男子状告三大运营商

安康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0-09-19 06:52:06
[摘要]今年8月,周先生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家运营商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在养殖场内正常通讯实现网络直播,判令运营商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元。

  他觉得,手机没信号,直接影响了他的土鸡销量。

  想直播卖货

  三个手机信号均存在问题

  43岁的周先生是旬阳县石门镇木瓜村一组人,2015年从外地回到家乡木瓜村创业,在山坡上建了一个养殖场,占地5亩、山林350亩,有鸡舍3栋,可供1万只散养土鸡休息,养殖场土鸡5000多只。

  周先生说,他散养的原生态土鸡在家乡销路很好,为了进一步扩大经营,实现规模化养殖,2020年6月,他完成了养殖场的登记注册手续,还打算以网络直播的方式开展营销,于是分别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办理了177892462xx、131657653xx、178291515xx号码并开通了网络数据流量。但周先生在直播试验中发现三大运营商的移动数据网络均存在信号迟延和无信号的问题,“我多次向三家运营商投诉及反映,但它们的数据网络依然无信号,我还是无法正常使用移动数据网络。”

  认为未按协议完善网络

  男子起诉运营商

  周先生认为,在办理手机号码时和运营商会签订入网服务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运营商在用户已经足额缴纳通讯费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为客户提供符合标准的电信服务。网络信号不通导致不能网络直播线上销售,已成为他事业发展路上的绊脚石。

  “我缴纳通讯费后,三家运营商并未及时完善和优化移移动数据网络,导致我办理的电话卡在相当范围内无法搜索到移动数据网络信号,运营商的违约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的权益。”9月18日,周先生说。

  今年8月,周先生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家运营商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在养殖场内正常通讯实现网络直播,判令运营商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元。

  法院已立案

  律师称此案有公益性质

  9月18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旬阳县人民法院已立案。

  9月18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上旬阳县电信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说,目前还不清楚此事,会让相关处室联系周先生询问处理,“有多种原因会导致信号不好,可能是信号基站覆盖问题,也有可能是用户的手机问题,所以需要实地去看之后才能判定。”

  中国联通旬阳营业厅工作人员在系统查询后回复说,8月18日,用户的确反映过信号不好的问题,联通也进行了回访,但用户的两个电话,1个无人接听,另1个电话转入来电提醒。19日再次联系客户,还是无果,“他是6月入网的,资费是19元一个月,我们网络补救措施是可不收取三个月57元钱费用,但需要用户认可。我们对用户表达抱歉意,会继续联系,看如何处理。”

  18日晚,中国移动旬阳分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华商报记者说,会尽快联系周先生,然后上门查看网络情况。

  周先生的代理律师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说,即使在偏远山区,也应该能进行网络直播带货,周先生作为消费者,状告三大电信运营商,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不管案件胜诉与否,都会促使三大电信运营商优化网络运营质量,扩大网络覆盖范围。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实习生 牟影影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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