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镇坪交警在辖区开展日常路面巡查,在对一辆重庆号牌的轻型普通货车进行例检时,民警发现该车牌照颜色有异样,且驾驶员也无法提供车辆行驶证,执勤民警通过警务通现场查询显示无该车任何信息,随即民警将驾驶员带回城关交警中队做进一步调查。
询问过程中,驾驶员支支吾吾,言辞闪烁。无法说出车辆牌照和行驶证的来源,执勤民警对其讲明利害关系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后。驾驶员心理防线崩塌,告诉民警: 为图方便就在网上购买了行驶证和车牌,今天我从重庆到镇坪来办事,没想到刚到镇坪就被你们查到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L)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