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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暖气退费纠纷拒缴物业费被诉至法院 业主:暖气费已解决 补交物业费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婧 2020-10-12 20:28:49
[摘要]西安逸翠园三期业主张先生因暖气退费是697元还是116元与物业协商不下,一气之下从2018年1月起拒缴物业费,最终被物业起诉至法院一事。日前法院已对此案裁决,张先生表示,暖气退费问题已有说法,自己将立刻补交物业费。

  8月5日,华商报B04版报道了西安逸翠园三期业主张先生因暖气退费是697元还是116元与物业协商不下,一气之下从2018年1月起拒缴物业费,最终被物业起诉至法院一事。日前法院已对此案裁决,张先生表示,暖气退费问题已有说法,自己将立刻补交物业费。

  2013年,市民张先生在西安逸翠园三期购买了一套286平方米的住宅,2017年正式入住,当年冬季也是他家首次使用暖气,暖气费是按流量收取,供暖季结束后需根据使用量多退少补。到了供暖季结束退费时,物业首先表示可退费697.44元,随后他同意按物业方案将多余的暖气费转为物业费。没想到一转头物业又通知他697.44元算法有误,应退费116.38元。

  在物业一张退费单上有两个数据,697.44元是印刷体,上面用黑笔划掉,又在旁边手写了116.38元。物业对此解释流量表可能有问题,需按手写金额退费。 张先生不同意,但物业坚持只能退116.38元。因退暖气费的事协商不一致,从2018年起,他拒绝向物业按期缴纳物业费,有时候去物业购水或租车位,工作人员会向他催费,他也没理会。

  今年5月,张先生收到了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传票,物业委托律师起诉了他,要求他缴纳欠付的物业费14017.38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894.92元(自2018年1月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2日),并由张先生承担诉讼费。

  目前,原告家利物业西安分公司与被告张先生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有结果。雁塔区法院认定,被告张先生系逸翠园三期业主,认可原告家利物业西安分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应向原告缴纳物业费。根法庭调查被告提交的热量剩余费用明细表,可以看出,双方原确认金额为697.44元,该费用后经手写涂改为116.38元,系原告方自行涂改,原告庭审中主张系因更换热量表原因造成,但未提交相关证据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差额部分581.06元,应从被告未缴纳的物业费中予以扣减。故被告未缴纳费用,本院确定为13436.32元。原告另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但未按时缴纳物业费,并非被告原因造成,故对于该部分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费13436.32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3元,减半后111.5元,由被告张先生承担100元,剩余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

  10月12日,张先生说,判决后他没有上诉,国庆前物业联系他,之前暖气余额将按697.44元转为物业费,既然这样他就把物业费给物业交了。

  华商报记者 李婧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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