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嫌疑人2人,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今年2月份,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通过在网络聊天QQ平台上认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武哥”,明知“武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其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利用其手机支付宝为“武哥”将50万元赃款转到其账户,非法获利2800元。9月份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伙同李某某,明知“武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二人合谋利用本人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注册支付宝等平台,为网络诈骗团伙提供网络转账,抽取佣金,非法获利,先后通过登录网上银行及支付宝等平台操作转账累计80余万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网络犯罪提供转账,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进一步查清违法所得、严惩网络犯罪,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李某某依法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杨秀梅 李富笠
编辑:报社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