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取差价,不顾及卖掉的银行卡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4名20岁出头的小伙因此栽了跟头。11月11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未央区华远·锦悦中心广场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并当庭宣判。
4名被告人均是1997、1998年生人。今年5月初,被告人薛某刚在网上兼职群中看到有人收购银行卡“四件套”(即银行卡与其绑定的手机卡、网银U盾和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遂与对方联系并出售了自己的银行卡,后又陆续纠集被告人赵某、王某伟、赵某航等人,开始在未央区南康新村从事收售银行卡“四件套”活动。四人分工明确,被告人薛某刚负责寻找收购银行卡的上家,被告人王某伟负责寻找出售银行卡的客户,被告人赵某航负责对收购来的银行卡进行验收和信息登记,被告人赵某负责与售卡客户约定地点进行现场交易,截至今年6月下旬,四人共收售银行卡“四件套”25套,获利8000余元。
庭审中,4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对4名被告人均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8000元继续予以追缴。
该案审判长魏琼介绍,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如果银行卡开户人、电话卡开卡人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售、出租等方式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谢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