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西安汉城人民法庭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一被告竟当场将其撕碎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11-12 10:35:58
[摘要]近日,西安未央法院汉城人民法庭妥善处理了一起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的事件, 二人当场书写具结悔过书。

  近日,西安未央法院汉城人民法庭妥善处理了一起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的事件。

  11月5日下午,严丹法官开庭审理原告魏某诉被告施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庭前组织双方交换证据时,原告魏某从法官手中将被告周某提交的证据抢走并交给被告施某,被告施某认为该证据系虚假证据,当场将证据撕碎且无法复原。因事发突然,法官紧急联系法警并将情况上报法庭负责人及主管院领导,并请求法警大队派员协助维持法庭秩序。

  法警大队立刻安排三名法警到法庭协助处理,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期间,魏某、施某大声吵闹,辱骂法庭工作人员及被告周某。在法庭工作人员核实情况、谈话时,施某拒不承认其撕毁证据的行为。

  法庭负责人童旭责令对施某采取强制措施,魏某因年纪较大,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也及时制止其吵闹辱骂行为。童旭当场向他们释明,其二人撕毁证据且拒不承认错误的行为,已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并处以罚款。随后,又耐心释明法律规定,告知他们,庭审中法官会结合案件事实,依法审查证据真伪,当事人应合理合法表达个人意见。

  在法官耐心沟通下,最终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书写具结悔过书。童旭考虑到二人不知晓法律规定,且认错态度诚恳,当场予以训诫后,决定不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及罚款措施,但告知他们,依法应对造成证据灭失、无法核实的行为承担不利后果。

  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诉讼案件、进行诉讼活动的场所。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审判人员,依法合理表达诉求,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任何藐视法庭纪律,扰乱正常庭审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沙亚娜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相关热词搜索: 法庭 庭审 证据

上一篇: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委书记、二级巡视员演晓刚接受审查调查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