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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锦都荟小区不缴物业费不给供暖?官方:口头催缴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杨平 2020-11-17 11:30:49
[摘要]下一步,西安高新区交通和住房建设局将积极引导区内物业企业不断探索创新物业服务方式,更好的服务广大群众。

  11月11日,有市民向华商报反映,称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上锦都荟小区要求业主缴暖气费必须先预缴物业费,没有缴物业费的不给供暖,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随后,华商报向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函咨询。得到回复称,西安高新区交通和住房建设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锦都荟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了解情况。经核实,该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第七条注明:“业主应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内预缴下一季度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同时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因此,提前预缴物业费的事宜属业主与物业企业合同约定事宜,如有异议,可申请法律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解决。此外,该小区物业并未对未缴纳物业费业主采取供暖限制,但在逾期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缴纳供暖费时,会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口头催缴物业费。

  下一步,西安高新区交通和住房建设局将积极引导区内物业企业不断探索创新物业服务方式,更好的服务广大群众。

  华商报记者 杨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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