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7日6时35分许,王某驾驶号牌为陕A7XXX6的白色现代轿车沿西安市科技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侧附近时,将步行的李某撞倒并碾轧,致李某当场死亡。案发后,王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后归案。经检验,王某血液中血醇浓度为104.1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后经法院审判,22岁的王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超速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交警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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