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西安一出租车司机聚完餐还送人 醉驾被查面临吊销驾驶证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成龙 2020-11-11 19:34:40
[摘要]11月6日晚,西安交警长安大队环山路中队在何子路开展夜查“酒驾”集中统一行动时,查处一起醉酒后驾驶出租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news_fz_20201111194424_6af103558aa6872894db8cce1a117a906cf1010d.jpg

11月6日晚,西安交警长安大队环山路中队在何子路开展夜查“酒驾”集中统一行动时,查处一起醉酒后驾驶出租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当日21时40分许,石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陕AU9XXX的黄色出租车行驶至何子路与九村交叉口时,遇执勤民警检查。在其降下车窗的瞬间,执勤民警就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民警立即勒令驾驶人石某某熄火下车,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现场检测,石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民警将其带至长安区医院进行抽血,进行血液酒精检查,随后将驾驶人石某某带回单位做进一步调查。

news_fz_20201111194424_36781b73b8bd40353b8dd574f6b40c387930da61.jpg

经查,当日晚间,石某某与战友一行三人在长安区子午街道一家泡馍馆吃饭,期间三人推杯换盏,共饮一瓶白酒两瓶啤酒,饭后石某某将战友送到黄良街道的路上,被长安大队民警查获。

  由于石某某驾驶的陕AU9XXX出租车属营运车辆,且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8.14mg/100ml,属醉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之规定。交警长安大队对其拟作出吊销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将依法追究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相关热词搜索: 司机 驾驶证 醉驾

上一篇:近日西安雾霾天气持续 天空云量增多 下一篇:秋季限定 速来打卡!西安城墙中山门广场银杏叶景观火了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