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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三迪世纪新城万元“意向金”难退回 市民退款遇纠纷

宝鸡新闻 二三里资讯 2020-11-18 13:04:56
[摘要]由于销售员申请折扣优惠,未申请下来,同时与家人商议后没有达成一致,于是就申请退款,当时说好的可退的意向金,却被营销中心销售顾问错误理解意思转成了“定金”他自己完全不知情。

  11月18日,宝鸡市民荆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10月份,他在宝鸡三迪世纪新城看中了一套商铺,并交了1万元意向金。由于销售员申请折扣优惠,未申请下来,同时与家人商议后没有达成一致,于是就申请退款,当时说好的可退的意向金,却被营销中心销售顾问错误理解意思转成了“定金”他自己完全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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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金被转成定金,购铺者并不知情

  荆先生说:“10月初,我和弟弟在三迪世纪新城项目看上一套商铺,交了1万元意向金,当时销售人员说是可以退的,但是现在销售人员告诉她却说退不了”。当时通过微信转账形式支付了1万元作为意向金,这笔钱只有一张手写的收据,上面清楚的写着这1万元钱就是意向金。

  “10月8日,销售顾问给我弟打电话说他们活动最后一天,让我尽快确定,我们还没有商量好得再等等”。之后和家人商量之后觉得这价格比较高就不打算买了,10月20日,荆先生就来到售楼部想要退回这笔意向金,但没等到退款却给下达了一份拟答函说我们违约退不了钱”。荆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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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7日,荆先生缴纳的1万元意向金收据)

  根据荆先生提供的一份三迪地产的拟答函称,荆先生未按照认购书中第四大条第5小条付款方式的约定及时办理相关付款手续,将严格按照认购书约定执行,房源挞定,按照违约处理,无需退还定金,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知悉!

  荆先生说:“自己做生意,对于签字或合同特别慎重,什么合同,我根本就没有签过。”荆先生记得,当天他来到售楼处交完意向金只有一张收据,连笔都没有动过,哪里来的认购协议?。”

  售员承认错误理解意思,但自己协调不了

  三迪世纪新城项目开发商是宝鸡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方为开发商聘用的西安俊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该项目的商铺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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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荆先生收到了销售顾问将意向金转成定金的收据)

  负责荆先生这则订单的王姓销售员说:“10月7日,荆先生的确在缴纳了1万元意向金,看中的商铺116万元,他们说115万就买,我就帮着申请优惠,之后没有申请下来,活动最后一天我给他弟打过电话,也没说清电话就挂断了,后来我也给荆先生打电话他们称要商量一下。的确是我错误理解他们的意思,将意向金转成定金,当天时间比较晚,财务下班就没连116万的优惠也就没有了,我就帮他们转了,我也忘记给客户定金收据的拍照了,当时也没有签认购书。后来客户要退款,我也向领导汇报了,但按照财务流程定金是不能退的,钱交给开发商了,现在我也没有这个权限。”

  开发商不参与销售,销售方在沟通处理

  记者致电宝鸡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称,开发商和销售方签有协议,销售相关问题开发商不参与。

  西安俊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张总监说:“目前,还在沟通协调处理当中,会积极联系客户处理”。

  荆先生说:”我没有签字认可,更没有电话中确切的告诉销售顾问将意向金转成定金,我也多次找了他们退款,至今还没有退也没个说法。他们工作的失误,为啥让我承担损失,我已向消协进行投诉。“

  未征得同意,应予以向客户退还意向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意向金和诚意金差不多,是指合同双方即将或者将来达成某个买卖或者某个合作的意向,但双方的实际买卖或者合作并未正式开展,可能在洽谈或者协商过程中,所以意向金是合同一方为彰显合作的诚意,没有严格约束力,如果双方对意向金未单独设定后果或者履约责任的,那么,双方因故未达成共识或合作的,原则上意向金应当退还。

  本案销售人员在未征得意向人同意情况下,擅自将意向金转换成定金,且未经允许将私自转换后的定金付至开发商,而根据《担保法》第 89 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之规定,定金是给双方设定特定权利义务的,销售人员擅自转换定金行为属于限制意向人权利、设定意向人义务的行为,应当事先征得意向人同意或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一方私自变更对意向人不生效,意向人可不受销售人员私自转换定金所产生的权利约束,仍然要求销售公司按照原有的意向金内容要求退还。

  至于销售人员理解失误将意向金商私自转换定金后上交给开发商,属于销售人员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与意向人无关,意向人只需依据收据、转款凭证等,向收款单位即销售人员所在销售公司主张返还责任即可。

  华商报记者汶威承



来源:二三里资讯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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