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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跳楼砸死祖孙5百多天后双方和解 其父母赔两房和22万

要闻 红星新闻 2020-11-24 16:49:57
[摘要]2020年7月8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中,认定侯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酌定其父母承担本案70%的侵权责任,判决赔偿金额为106万。

  红星新闻11月24日消息,签下执行和解协议前,侯先生父母终于向小陈家人当面道歉,签订协议后,双方没有再多说什么,谁也不想再谈论此事,生活始终得往前走……

  2019年6月1日,四川眉山男子侯先生坠楼,砸中同住该小区,正在楼下遛弯的祖孙俩,三人均不幸身亡,之后被砸者的家属将坠楼者侯先生父母告上法庭,双方在失去亲人的伤痛中,截至2020年11月,已经持续了500多天的赔付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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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先生父亲在侯先生墓前

  2019年3月15日一审判决侯先生父母赔偿金额共计152万,随后侯先生委托代理人李兵提出上诉。

  2020年7月8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中,认定侯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酌定其父母承担本案70%的侵权责任,判决赔偿金额为106万。

  11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侯先生家人及小陈家人处获悉,二审判决生效后,小陈家人依法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月18日,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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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先生生前照

  在执行和解协议中,侯先生父母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富牛镇的一套拆迁安置房(约120平米),及商铺门面房(约30平)归小陈家人所有,并要求在房屋及商铺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之日起的15日内,配合小陈家人办理过户登记,商铺安置选号,侯先生父母须授权小陈父母选号。除此之外,10天内侯先生父母还须将22万余元的土地补偿款转至小陈家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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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陈家人

  协议的初稿是侯先生父母的委托代理人李兵所拟,李兵说,当初侯先生父母的想法是,能有一套房子居住。现在这个结果,达到了当初的预期。“法院、律师都做了大量工作,我们先后进行了两次协调就达成一致,在协商过程中,对方提出要安置房、门面及拆迁款,我们也同意了,所有这些折算下来,大概80来万。”

  “侯先生在城区的房屋仍然归侯先生父母所有。”李兵说,他们对这个结果也很满意,现在准备开始新的生活,这个事情暂时告一段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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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先生母亲在其城区的房屋中,去年侯先生就从此跳下

  11月24日中午,红星新闻记者与小陈家人联系证实了此事,其不愿再多说此事。“天天拖起此事,人也累。现在这事也算告一段落,只是安置房要5年后才能办理房产证。”

  (原题为:《小伙跳楼砸死祖孙的500多天后:双方和解,其父母赔偿两房加22万余元》)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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