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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对汪振敏、姜继成作出逮捕决定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11-26 11:15:56
[摘要]日前,志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对汪振敏、姜继成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农村商业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汪振敏,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姜继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一案,由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陕西省监察委员会指定延安市监察委员会管辖,经延安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延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1月11日将案件交由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日前,志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对汪振敏、姜继成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讯员 刘红梅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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