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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挂窗上偷窥女子洗澡全程 酒醒后发现对方是亲戚

社会新闻 潇湘晨报 2020-12-04 12:30:33
[摘要]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报警人家中,却正好碰到前来赔礼道歉的张某,民警随即开展调查。12月4日,平安泸州对此进行了通报。

  本报讯 近日,江阳区公安分局黄舣派出所接到(小丽)报警,“称其洗澡时遭人偷窥”。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报警人家中,却正好碰到前来赔礼道歉的张某,民警随即开展调查。12月4日,平安泸州对此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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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张某与受害人为亲戚关系,前一天晚上,张某喝醉酒后来到一居民楼内(据张某交代,他当时已经醉得不知道自己偷窥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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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居民楼的厕所窗户在走廊一侧,路过的张某听到厕所里传来了水声,断定有人在洗澡,于是攀上防盗窗进行偷窥,直至受害人洗完澡后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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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该窗户贴了窗花张某左右张望却无法看到里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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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他脚蹬墙壁手抓窗户竟“挂”在防盗窗上透过窗花纸的缝隙偷窥

  次日,受害人查看自家监控视频,发现一名男子在厕所窗户“偷窥”,时间正巧为自己洗澡时……此后,张某得知事情“败露”,才到其家中赔礼道歉。

  事情真相大白,张某为其行为后悔不已。因张某与受害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张某也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痛改前非。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胡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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