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汉中市城固县文柳路发生一起企业自用通勤车辆与电动车、摩托车碰撞,造成2死1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汉中市交安办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自用通勤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文件中具体提出三条工作措施,一方面,立即开展企业自用通勤车辆隐患排查。排查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违法情况,企业解聘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或调离驾驶岗位。
排查自用通勤车辆是否符合道路旅客运输技术要求、车辆日常管理、维护、安全例检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车辆应急装置和安全设施是否安装、运行是否良好等情况。
12月8日上午,航空工业陕飞一通勤车与电动车相撞,导致母女俩不幸身亡
另一方面,立即开展企业自用通勤车辆驾驶员和企业内部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有自用通勤车辆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自用通勤车辆的安全监管,明确企业自用通勤车辆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企业要自觉开展“两个教育”教育企业内部员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疲劳驾驶、酒驾毒驾、超速超员、驾车时接打手机,不开“病车”上路,不坐“病车”上班。
此外,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应急管理、工信、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按照工作职责,积极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排查治理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不漏一个企业、不漏一台车辆、不漏一个驾驶人。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治理,做到隐患不消除不松手,治理不到位不松手,常态机制不建立不松手。对于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发生问题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华商记者 张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