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西安灞桥法院宣判一例盗窃路边停放车辆内财物的盗窃案件,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6日凌晨3时许,刘某分别爬入路边车窗未完全关闭的三辆车内分别盗走手表、翡翠挂件、饮料等财物价值5000余元,后销赃(销赃人员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3日后被公安机关抓获。11月18日开庭审理,庭审中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赵宇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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