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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装修入住是否应交物业费?法院这样说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12-14 10:57:12
[摘要]2016年6月,张某在陕西彬州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办理了交房手续。

  2016年6月,张某在陕西彬州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办理了交房手续。同年张某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此后,由于张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交,张某以其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交物业费。故物业公司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张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而物业公司认为,虽然张某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其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张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张某提供物业服务,张某应按物业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定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现张某经物业公司催收,以其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为由拒付物业费,违反了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对物业公司要求张某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予以支持。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要天天清洁,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通讯员 胡潇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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