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小区,房产证有三个版本,自己的房产使用年限莫名其妙少了20年,这一怪事发生在西安市雁塔区伟丰花园小区的业主们身上。
据了解,伟丰花园小区的土地使用年限从1999年4月30号算起,3个版本的房产证,意味着,在同一块土地上盖起来的同一个小区,有些房子使用年限是70年,从1999年到2069年,有些房子使用年限为50年,从1999年到2049年,还有些房子使用年限尚不明确。而早已拿到标有70年产权不动产权证书的业主竟在上周被要求更改使用年限为50年,这让大家很是不解。于是业主们纷纷翻出购房合同以及当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公示信息,以查证自己的房子产权到底是多少年。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写道:该地块土地面积为77亩,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1999年4月30日到2069年4月30日,还加盖有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业主们认为70年的使用年限早已经过相关部门审核认可,突然要缩水20年,大家实在不能接受。带着资料与疑问,业主们先后找到西安市房管局、西安市住建局、雁塔区住建局、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询问情况,目前仅在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得到了一个确切答复:伟丰花园小区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而非70年。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伟丰花园开发商西安长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郭先生询问情况,被告知正准备资料,会派人把这说清楚。
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就是70年,那么购房者就不需要变更合同,土地部门又将土地使用年限改为50年,应该给购房者一个说法,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由土地部门承担。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就是50年,那么在购房者签合同时约定70年,开发商就存在消费欺诈,需要向购房者承担法律责任,而备案部门在购房合同盖有备案印章,未履行谨慎审查的义务,需要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编辑:胡泽鹏
上一篇:四男子在西安正街铭城小区地库砸车14辆 还开着奔驰来回转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