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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的哥酒后加气站殴打“仇人” 还点燃打火机威胁加气员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12-17 09:58:33
[摘要]因为营运纠纷,一位出租车司机竟然点燃打火机对准加气枪枪口……据“西安检察”消息,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提起公诉。
因为营运纠纷,一位出租车司机竟然点燃打火机对准加气枪枪口……据“西安检察”消息,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提起公诉。

陕西某天然气公司,目前向西安市30多条公交线路车辆和出租车提供供气服务,满足周边车辆加气需要,是重要的基础设施,是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属于高危场所。
时间回到去年,某天凌晨,被告人马某某酒后驾驶出租车在某加气站给车辆加完气准备离开时,遇到宋某某驾驶出租车(车主雷某某)到加气站给出租车加气。
马某某因与雷某某之前存在营运纠纷,遂对宋某某进行辱骂、殴打,并在加气站员工为宋某某出租车加气作业时,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通过点燃打火机对准加气枪枪口的方式,威胁工作人员不得为宋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加气,否则点燃加气站,工作人员见状立即将加气枪收回。宋某某被打后不让马某某离开,马某某强行驾车驶离现场,宋某某遂报警。当日,马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马某某酒后驾车为发泄情绪,在天然气加气站辱骂、殴打其他出租车司机,并通过点燃打火机对准天然气加气口的方式威胁工作人员,该行为高度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后经高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马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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