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法院审理了一起试图通过非法手段“捞人”的诈骗案,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8年10月,许某倩因涉嫌以汽车消费贷款的方式诈骗郭某军10万元被刑事拘留,其姐姐许某甲为“捞人”,于2018年12月初,在被告人侯某雷的安排下见到自称公安局领导的被告人王某和王某强。王某以需要取得谅解为由,让许某甲向郭某军退款10万元。之后,侯某雷、王某以“捞人”需要用钱为由,先后两次骗取许某甲共计15万元。被告人姜某系侯某雷的女友,明知该骗局仍帮助转款分赃。
同年12月10日,侯某雷谎称王某被“双规”,事情不好办了,许某甲要求退款未果,才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四名被告人已向许某甲退赔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雷、王某、王某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许某甲给付郭某军的10万元不属于本案的诈骗数额,不计入犯罪数额。鉴于四名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并已向被害人退赔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姜某系从犯,被告人王某强、姜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以诈骗罪判处侯某雷、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王某强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吕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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