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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西乡一农家乐老板设套捕猎野猪加工食用 被判缓刑赔偿8700元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12-20 10:16:05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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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检察院获悉,12月9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潘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案发地骆家坝镇公开宣判。会议现场,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向西乡县林业局、西乡县市场监管局及骆家坝镇政府以公开宣告的形式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并针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了法治宣传,现场座无虚席,镇村干部及护林员70余人参与旁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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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某系西乡县骆家坝镇某农家乐经营者,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设置绳套和捕兽夹的方式先后捕获野猪3只,果子狸1只,小麂2只,其将猎捕的野生动物加工后供顾客和自己食用。该案经检察机关起诉后,西乡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同时判处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8700元,并在汉中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潘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交纳了生态资源损失费。

  对本案的处理,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并未止步于打击野生动物犯罪,向违法行为人主张生态资源损失费用。为更好地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杜绝野生动物违规捕杀交易,该院针对本案中反应出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并对检察建议书涉及的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作了详细地说明和阐释,督促其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职,并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升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随后,西乡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和骆家坝镇政府现场进行了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宣传,发放了保护野生动物宣传资料。

  通讯员 程磊  杨懿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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