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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骑车不慎剐蹭迈巴赫 留字条道歉引网友点赞

来源:浙江之声 时间:2020-12-21 09:17:51 编辑:胡泽鹏 作者:高嵩 孙勇 姜鹏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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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中午11点多,网友Blindm@n.s发了这样一条朋友圈,引来微信好友点赞:

  “故事很精彩,经过就不描述了,只告诉三个勇敢的孩子:好样的,跟心去走,父母和司机知道你们这么诚实、勇敢,不会责怪你们!这才是教育的价值和成果,才是我们需要的核心价值观,孩子们给我们上了一课,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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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网友所发的照片中可以看到,三个男生站在一辆迈巴赫旁边,写了张字条,随后夹在了车子雨刮上头。

  这是咋回事?

  浙江之声记者了解到,这位网友说的事情发生在20日上午10点多,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

  网友所发朋友圈中提到的三名男生,是当地横街镇中心初级中学九年级的陈凯祺、刘庆航和张诚俊。当天上午,三人一起去集士港利时广场附近上培训班。下课后,陈凯祺和张诚俊二人一起骑车去买吃的,不小心剐蹭到了路边一辆迈巴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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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人起初略显惊慌,赶紧找来小伙伴刘庆航商量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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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在原地等了一会儿并未等到车主,于是商量一致后,由一人执笔给车主留下了这样一张字条:“叔叔(阿姨)您好,我们在骑车的时候一不小心碰到您的车了,我们非常抱歉。”字条下面,还写了三个家长的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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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幕,恰巧被路过的网友Blindm@n.s目睹并用手机记录了下来。在三个孩子还有些不知所措时,这位热心市民上前肯定了他们的行为,让他们先回家,自己则留在原地等到了被剐蹭车辆的车主并向车主解释了事情的原委,“车主当时表现非常通情达理。”

  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当时骑车的陈凯祺同学的父亲。陈先生表示,孩子回家以后就把这件事告诉了他,“我平时经常告诉他,做错事要勇于承认错误。”

  截至发稿,被剐蹭的车辆车主尚未联系三人的家长。

  此外,记者注意到,孩子们当时骑的是电瓶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为三个孩子点赞的同时,我们也温馨提醒,大家出行时应遵守相关交通法规,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来源:浙江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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