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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亮案开庭:6天杀3人 精神鉴定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社会新闻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2020-12-21 18:01:28
[摘要]12月21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曾春亮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一案。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7月21日晚,曾春亮骑一辆电动车来到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一组被害人熊某美家,因盗窃未果在作案现场睡着。

  12月21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曾春亮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一案。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春亮及其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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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7月21日晚,曾春亮骑一辆电动车来到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一组被害人熊某美家,因盗窃未果在作案现场睡着。次日凌晨被被害人熊某美发现后,引发打斗。曾春亮逃离后听闻乐安县警方在找他,心生恐惧,认为是康某帅报警致使自己无法正常生活,遂起杀害康某帅之念,于同年8月7日深夜,携带一把尖刀、衣物等来到熊某美家,先后持铁锤锤打、弯刀捅刺致熊某美死亡,然后窜至熊某美家二楼被害人康某国房间,持铁锤锤击正在睡觉的康某国及被害人巫某远头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并临时起意盗走手表、银手镯等物品价值7791.17元。作案后,被告人曾春亮在藏匿期间,又杀害桂某平。在此期间,被告人曾春亮还先后盗窃豪爵摩托车一辆、鼎彭三轮车一辆、力帆摩托车一辆,总计价值3135元。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曾春亮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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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春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发表了庭审意见;曾春亮进行了最后陈述。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将另行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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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个庭审过程平稳有序,被告人、被害人亲属及社会各界人士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声明:本文转自江西法院,在此致谢!

  原标题:《6天杀3人,曾春亮案开庭!》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编辑: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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