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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前妻和邻居有不正当关系 华州区一男子持刀杀人

渭南新闻 二三里资讯 2020-12-26 12:01:58
[摘要]12月25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了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华州区一男子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12月25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了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华州区一男子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被告人李某某,男,195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1241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家住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镇**村*组, 2020年1月2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4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某某因怀疑邻居张某某与前妻有不正当关系而对其怀恨在心。2020年1月19日12时许,李某某发现张某某在其家门口与村民聊天,便从家中取出竹刀向张某某头部猛击,致其倒地后又向其头部连砍数刀。李某某作案后自杀未遂,随后投案自首。

  被害人张某某被送往渭南市中心医院救治,后因无力承担治疗费用于2020年2月14日出院。2020年3月18日病情恶化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某系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继发颅内感染、肺部感染而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竹刀、衣服等物证;2. 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等书证;3.马某某等证人证言;4.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7.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用竹刀在被害人张某某头部连砍数刀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某作案后主动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被告人李某某起诉你院,请依法判处。


来源:二三里资讯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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