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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20年租金刚住数月房子就要拆 商洛26户租客上当损失60余万

来源:二三里资讯 时间:2020-12-30 00:24:14 编辑:二三里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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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城管局打电话让我们搬东西,我们还不知道这些出租给我们的房屋竟然是违法建筑,如今才租了八九个月,一次性交的20年租金无处讨要。”在商洛东林大厦院内租库房的多名租户无耐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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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一次性签20年合同,这就是一场骗局

12月29日,租户许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她在东关临时菜市场做调料配送,2020年3月11日,她在东林大厦北楼租了两间房作库房,每间月租100元,陕西赢林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让她签了20年合同,租金合计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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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两天前,城管打电话告诉我说这橦楼是违建将要被拆除,让我们把存放在里面的物品转移走,然后我才知道被该公司欺骗了,像我这样的租户一共有26户,每人租1至4间房屋不等,涉及资金六七十万元,我们要求退租金、押金800元以及违约金9600元,但现在这事却没人管。”

29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东林大厦小区,看到东林大厦北侧的两层砖混结构房屋墙上写了许多“拆”字,一些租住户正在从房间里往出搬运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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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租户介绍,这些房间一楼月租100元,二楼月租50元,合同都是今年3月份以后签订的,签约期限全部为20年。“原来不知道这房是违建,他们说签长期合同我们就答应了,现在看来,赢林公司就是骗我们钱,明知道迟早要拆除还与我们签20年的合同,一开始就没安好心。现在才租了八九个月就租不成了,既然是违建我们也配合城管执法,积极搬移自己的物品,但是我们剩余的租金赢林公司应该退给我们。”

在附近做面粉加工生意的王女士说:“我今天已经来找了三次了,可是都没有给我们一个说法,马上年底了,我希望赢林公司将剩余的租金退给我,让我在别的地方再租房继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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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违法建筑屡次不履行拆除决定,将强行拆除

随后华商报记者从商州区城管执法大队了解到,该房屋由商洛市隆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私自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5年3月商洛市城管局对其作出了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决定。市城管局分别于2015年10月和11月分别送达了催告书和强制执行决定书。2017年该项目由商州区城管局监管,当事人至今未履行决定书内容,今年9月份,商州区城管局再次对该目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当事人依然未行动,城区局已决定将该建筑在2021年1月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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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联系不上,员工工资也被拖欠

据租户介绍,赢林公司还有人在将要被拆除的房屋内办公,记者来到办公室,一名出纳员与一名工作人员称,由于无法联系到法人,他们已经从8月份到现在没有发工资了,也没处要钱去。

29日晚,记者查询得知,陕西赢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周卷文,公司法人几经变更,2020年11月16日变成为董德华,该公司已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记者拨打公司公布的电话,一名男子称他也不知道公司法人在哪里,电话系公司注册时用他的电话,具体情况让记者咨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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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追究该公司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针对此种情况,这些租户应该怎么办呢?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涉案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建,早在2015年3月商洛市城管局就已经作出了要求拆除涉案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该项目由商州区城管局监管,可知,陕西赢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涉案出租房屋系违建性质是明知的,对于涉案建筑可能随时被拆除也是明知的,在对于租赁物即涉案房屋并不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合法权的前提下,隐瞒租赁物真实情况,仍然将其对外公然租赁,且收取高达20年的租赁费用,如果因中途经营不善,无法退还租金,这属于民事案件,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起初就具有拒不退租金之目的,具有非法骗取他人租金的故意,客观上拒不退租金,数额较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良善律师提醒,租房时,一定要记得审查出租方的相关证件,例如房产证等,切莫租赁没有权证的房屋,同时,租期尽可能不要签太长,避免覆水难收,租金支付方式,也建议不要一次性支付,最好分阶段支付,分季度支付或者年付。

华商报记者 程娟 实习记者 龙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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