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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婚姻登记有变化 在西安办理离婚登记要注意这些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毛蜜娜 2020-12-30 20:03:03
[摘要]2021年1月1日起,市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将会发生一些变化。

  2021年1月1日起,市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将会发生一些变化。具体有哪些变化?有什么注意事项?婚姻登记部门都做了哪些准备?12月30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西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给大家奉上一份婚姻登记的办事指南。

  政策——

  《民法典》规定 协议婚姻设置冷静期

  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一言不合就去离婚的情况屡见不鲜,但婚姻本来就是一个相互磨合的过程,如果仅是因为一时冲动就选择了离婚,就是无意中给婚姻中的双方都会造成伤害。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朋友圈几乎被《民法典》刷爆了,其中,“离婚冷静期”最吸引大家的眼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也就意味着,原来办理离婚登记,到婚姻登记处,只要双方同意,证件齐全,离婚证“立等可取”。2021年1月1日以后,则需要在提出离婚申请之后,等待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双方依然坚持离婚的,再予以办理离婚证。

  解读——

  西安市民政局这样落实《民法典》

  西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我们开展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专题学习讲座,对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轮训。各婚姻登记场所也及时开展宣传,确保群众知悉婚姻登记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做到便民利民。

  具体来说,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全市婚姻登记系统已调整就绪

  2020年9月底,全市20个婚姻登记处全部实现婚姻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那么,新的《民法典》执行之后,对于电子化信息平台有没有什么影响呢?西安市民政局介绍说,近期,根据《民法典》的政策,全市婚姻登记电子化信息服务平台均已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模块,并完成了更新调试,确保1月1日之后,市民办理婚姻登记服务不会受到影响。

  有疑问有纠结 “婚姻家庭辅导”帮您解忧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结婚、离婚都雷厉风行,也有一部分人,面对婚姻,心里有很多的疑虑和纠结,对此,建议您在办理登记之前,主动到各婚姻登记处设置的“婚姻家庭辅导室”去咨询。

  记者看到,在碑林区婚姻登记处,一对等待离婚的夫妇在听到婚姻家庭辅导室指导师在为他人提供的咨询服务后,觉得对自己很有启发,转而决定不离了。未央民政局联合区妇联成立“未央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搭建“以线下调解为核心,线上诊疗为辅助”的工作体系,化解和预防各类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截至目前调解婚姻家庭矛盾成功率达60%。

  在婚姻家庭辅导室,专业的婚姻家庭辅导师“察言观色”,耐心调解,对问题家庭进行“围追堵截”,让处于婚姻中的夫妇顺利度过感情危机,减少因冲动而导致的草率离婚。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西安市20个婚姻登记处均设置有婚姻家庭辅导室,可以为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的市民提供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特别是针对那些对婚姻有困惑、婚姻即将破碎的当事人,也许听导师一席话之后,会茅塞顿开,重新审视婚姻,珍惜婚姻,建立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温馨提示:2020年1月1日起 办理离婚登记要注意这些

  新政策带来新变化,西安市民政局提醒广大市民,1月1日以后,大家在办理婚姻登记,特别是离婚登记业务时,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一、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设置了冷静期,首次办理离婚登记,到达婚姻登记处,无法当天拿到离婚证。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也就是说,原来办理离婚登记,只要是双方同意,当天就可以领到离婚证。元月1日以后,需要至少去两次:提出离婚申请,经历离婚冷静期30日,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再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三、离婚冷静期30日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在冷静期限届满后30日内,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还要办理,须重新再次申请。

  三、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面签订离婚协议书,携带相关证件及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业务。

  四、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需要在办理手续之前阅读结婚、离婚登记告知事项。

  五、如果存在家暴、遗弃、虐待、骗婚等情形的,可去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存在冷静期。

  华商报记者 毛蜜娜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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