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之声1月5日消息,记者从“浙大女生被害案”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处了解到,被害人家属起诉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者生命权纠纷一案,杭州西湖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定景区管理者未能正确应对游客的情况反应,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存在瑕疵和过错,在避免被害人死亡的损害后果的发生上存在一定缺失,未尽以上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最终酌情确定景区管理者在原告的损失在10%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并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7万多元。
(原题为《浙大女生被害案后续》)
编辑: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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