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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一驾校以“学车得车”抽奖为名招生 780名学员报名后活动取消

要闻 二三里资讯 2021-01-15 07:34:00
[摘要]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说,驾校以违法抽奖作为宣传噱头,提供的抽奖活动超越法律红线,属于违法行为。

近日,宝鸡多位市民向二三里资讯反映,去年看到宝鸡市高新女子机动车培训驾驶有限公司(后简称“女子驾校”)通过他们的官方网络平台发布了一条关于“学车得车”抽奖活动,可以获得价值近6万元的越野车,还有华为手机、电动摩托车等千元大奖,活动从1月1日开始,年底的2020年12月26日开奖,但是近期有学员联系女子驾校时,却被对方告知活动已取消了。

事件回顾:

“我去年4月份在社交朋友圈看到高新女子驾校关于‘学车得车’的宣传链接,那时候我刚好要报名学驾照,看着特等奖是一台越野车挺吸引人的,我就下定决心报名了。我花了6800报名已经学完,12月月底我向驾校询问关于抽奖事宜时,却被对方告知活动取消,说是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举报,活动违法,高于5万元的活动企业不能举办此类活动,就这样了事了。我们作为消费者,是看到他们抽奖活动才报名的,现在一句活动违规就要侵害我们消费者的权益,我们觉得不合适,希望女子驾校能给出说法。”在高新女子驾校参加抽奖报名学驾照的一学员告诉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

2020年9月9日,宝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经营者违法本法第10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25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从轻处罚”等规定,宝鸡市市场监管局责令高新女子驾校停止“学车得车”抽奖活动,并决定处罚人民币50000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说,驾校以违法抽奖作为宣传噱头,提供的抽奖活动超越法律红线,属于违法行为,很多消费者被此吸引,报名并消费,这种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导致消费者消费后的抽奖权利无法实现,剥夺了消费者抽奖机会,驾校或涉嫌消费欺诈,应当给予消费者一定补偿,否则,消费者有权要求驾校提供其他途径实现消费者的抽奖权利,或者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网友热评:

用户22585875沙漠胡杨:要是抽奖的话,估计驾校要多掏钱,这样罚款五万块钱,就不用给学员了。

一路奔驰:有点意思,参与抽奖学车活动截止8月份780名学员每人缴纳6800元,就是5304000元,奖品特、一等奖价值160000元,因违规取消被罚5万!也就是说监管部门的5万罚款及时制止了驾校的16万奖品支出,最后的赢家是监管部门和驾校,而交费学员除了继续疑惑只能是疑惑。

用户23189281:信息爆炸的时代,也需要保持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

1月13日下午,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联系采访到高新女子驾校石姓副校长,他表示,当时我们举办活动没有注意到抽奖活动“红线”的问题,去年宝鸡市市场监管局叫停以后对于我们处于5万元罚款。

他表示,二三里资讯报道后,我们学校也很重视,计划后期继续设置低于4万元左右的抽奖或其他形式的合规活动,等疫情防控形势缓解后我们才可以举办这活动,用来补偿或弥补当时参与过我们活动报名学员。

华商记者 刘杰


来源:二三里资讯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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